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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办理暂住证公民需交纳市政服务费

时间:2017年01月17日  信息来源:tengrinews.kz   字号:

哈萨克斯坦办理暂住证公民需交纳市政服务费

丝路新观察网阿斯塔纳1月17日电  据tengrinews.kz网站的消息,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部发布消息称,哈萨克斯坦人办理暂住证登记人员应当为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付费。

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制定关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在缺少核算设备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居住人数对每个人征收费用。房屋所有人应当告知公共服务机构新住户的情况。但是,规定同时指出,在有计算设备情况下不再收费。

办理暂住登记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在户口常住地居住不用为公共服务付费。如果房屋居住人临时外出,在没有计算设备的情况下,每个人都要为公共服务付费,在他们不在居住地期间,提交证明文件后可以不收费。

证明文件可以是临时居住登记证明,也可以是医疗机构证明、工作证明、疗养院证明、宾馆住宿收据等。

从用户发起申请之时起起,对服务费用进行重新计算。

之前哈萨克斯坦内务部移民厅主任谢立科·萨伊诺夫曾介绍过别墅度假登记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实行强制公民临时登记制度。违反该规定将罚款22690坚戈(约合450元人民币),不仅针对普通公民,还针对房屋所有者,

根据最新资料,今年1月7日至12日,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各州内务部警务局流动人口管理处共登记了95400哈萨克斯坦公民,其中49000名是常住人口,46000名是流动人口。(作者:Серикжан Маулетбай  翻译:麻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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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Серикжан Маулетбай / 编辑:M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