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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欧委会变相延续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不符WTO规则

时间:2016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新华网   字号: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于佳欣)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日表示,欧委会9日的提案未从根本上取消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只是变相延续,这与WTO规则不符。

欧委会于11月9日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即世贸组织成员应于今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

沈丹阳在商务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方认为,提案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体现了欧盟履行第15条义务的意愿,中方对此表示肯定。

但令中方感到遗憾的是,欧委会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只是在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而已。这一方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沈丹阳表示,中方强调三点原则立场:一是必须彻底履行义务,即第15条日落条款全面生效,“替代国”方法应全面终止;二要科学公正,新的标准和方法应该公正、合理、透明,不能形成新的歧视;三是到期后应完全按照WTO规则采用一般反倾销办法,不应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

沈丹阳表示,中方希望欧方在第15条问题上信守承诺,按期、全面、彻底地履行义务,维护中欧经贸关系健康发展。中方也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权利,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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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 编辑: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