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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已与一百多个国家签订投资仲裁条款

时间:2016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卫星网   字号:

丝路新观察网9月28日电 卫星新闻北京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28日在2016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开幕式上表示,中国已经与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签订了投资仲裁条款。

2016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于9月27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促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主办。本届论坛聚焦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共议国际仲裁和中国仲裁发展的新趋势以及仲裁中的热点问题。

周强表示,中国高度重视仲裁法制建设,先后加入了1958年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1965年关于解决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并与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缔结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大都包含了投资仲裁条款。

他指出,中国于1994年颁布了《仲裁法》,确立了现代仲裁法律体系。经过多年发展,中国仲裁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止2015年底,中国共建立了仲裁机构244家,受理案件13.6万件。中国的仲裁机构数量、案件受理数量均居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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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 编辑: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