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关于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为《反腐败法》。
该法的约束对象为吉尔吉斯本国公民和法人(包括领导与员工) ,以 及在吉尔吉斯境内的外国人士与无国籍人士。
犯罪行为包括:非法干预其他国家机关或法人的业务,利用个人权利 为本人、亲属等谋取利益,利用非公开或在执行公务时获取的信息为个人 谋取利益,在执行公务时为某个人或单位谋利而收受其钱财、交通通讯工 具、电子设备、不动产等,接受邀请参加由本国或外国公民或法人出资的 国内外旅游活动等。
惩处措施包括:将官员撤职,没收其非法收受的财产与物品等。情节 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下一篇:乌鲁木齐海关打私刑事立案数创新高
(作者:佚名 / 编辑:G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