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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实行征收机动车报废费措施未影响国内汽车售价

时间:2016年04月13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字号:

丝路新观察网4月13日电  早在2012年哈开始计划在国内实施汽车回收费,近日哈媒体再次对此问题进行热议。据悉,回收费将适用于所有交通工具、轮胎、车架、橡胶制品、电瓶及其组件、机油、刹车油等。此项政策的实施直接使汽车及汽车周边产品费用大幅提升。哈有关部门对此作出了详细解释,以欧洲汽车市场为例,目前西欧国家汽车平均车龄为8年,汽车最长使用期为15年,超过10年车龄的汽车不超过35%。相反目前哈国内车龄超过10年的汽车超过80%,车龄超期服役的势头并没有因为经济发展而减缓,导致“老”汽车给环境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

目前汽车进口商、汽车制造商、哈国内居民和工作者从国外购买汽车时需要缴纳基本费用,为50个月度指数,约等于10.6万坚戈,根据汽车不同这一指数将有调整。如,轻型车、面包车和公交车的指数将与发动机排量挂钩。发动机排量在1-2升之间,缴费指数为7,回收费约74.2万坚戈;发动机排量在2-3升之间,缴费指数为10,回收费约100万坚戈。

其他一些声音指出,汽车销售商在缴纳回收费的同时,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部分俄罗斯汽车厂商,如“ВАЗ”汽车公司由于实施机动车报废费政策和登记费已停止向哈出口成品车。有些专家认为,征收此类费用无法有效拯救国产汽车行业。哈入世前承诺将大幅度下调汽车进口税,由此前的30%下调至15-20%,此后每年再下调0.5-0.6%,至2020年计划将汽车进口平均税率降至10-15%。征收汽车回收费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降低关税的压力。

实际上,通过对比2015年2月和今年2月汽车销售价格不难发现,入世后哈汽车的美元销售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哈相关部门表示,实施汽车报废费政策并不是异想天开,确有其现实的必要性,且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早已认可此政策。同时,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以下问题:推动哈交通工具的更新过程,提高道路交通工具安全性,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来源:商务部 刘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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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琰 / 编辑:G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