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网5月16日电 吉尔吉斯斯坦国会议员提出,禁止外国人在吉拥有或创办新闻媒体,并提交相关法案进行讨论。
1992年吉尔吉斯斯坦通过《大众传媒法》。修正法律的倡导者:塔阿巴德•季拉耶夫、科若别克•雷斯巴耶夫、依斯肯杰尔•玛特拉伊莫夫和热尔高别克•图鲁斯库洛夫提出以俄罗斯法律为目标,外国人和外国公司无权出任新闻媒体创办人。
法案解释中指出,根据新规定:外国法人,外国公民、无国籍者和拥有另一国籍的吉尔吉斯斯坦公民无权拥有自己的媒体。
“从该法发生效力一年内,没有按规定更换法人重新登记的媒体将受到法庭依据国家机关(实行媒体登记职责)相关申请强制清算。”
——法案解释如是说
法案中还规定,禁止公民开设个人媒体,法院将按规定剥夺公民从事、出版新闻媒体的权利。
同时说明,开设新闻传播机构的权利属于国家、政党及其他法人,同样,也属于吉尔吉斯斯坦公民。(翻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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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 编辑: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