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传电讯社2月29日阿斯塔纳讯,哈萨克斯坦央行管理委员会批准2016年1月28日第55号决议,即《关于对央行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16日第144号令-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汇现金兑换业务机构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决议》。新决议实施后,2016年12月31日前,银行和非银行兑换点可以在节假日调整外汇买卖汇率。此举为了避免兑换点工作中断的情况。此外,兑换点应该与授权银行签署协议,为授权机构的兑换点出纳补充本币和(或)外币现金。如果兑换点的出纳本币或者外币用完,授权机构应该联系签署协议的授权银行,购买或出售外币,补充现金。协议可以与若干家授权银行签署。非银行兑换点必须在本决议正式公布一个月内与授权银行签署相关协议。
2015年5月,哈央行规定禁止兑换点在18:00以后以及节假日调整汇率。(张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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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 编辑:GDD)